鉴于国家代理人可采取的域外行动种类繁多,欧洲人权法院长期以来一直认为,虽然国家的管辖权通常且主要属于属地管辖,但国家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行使管辖权。例如,这体现在对另一领土的有效控制(领土控制管辖权,CoT)以及对另一国公民的有效控制。例如,这可以是将其拘留在另一领土(人身控制管辖权,CoP)(Al Skeini诉英国案)。
针对国家主要属地管辖权的例外
并不总是涵盖国家权力在域外行使和影响个人权利的所有奇特方式和形式。这一问题首先在2001年著名的“班科维奇等人诉比利时等人案”的不可受理裁决中凸显出来。斯特拉斯堡法院裁定,由于1999年轰炸贝尔格莱德一家电视台、造成包括班科维奇女士在内的平民死亡的北约飞机并未控制塞尔维亚领土,因此不存在管辖权的行使。
在近期审理的“哈南诉德国”案(Hanan v. Germany)中,德国援引了这一管辖权漏洞论点。该案涉及德国空军一名成员于2009年下达的空袭命令,导致阿富汗昆都士省一百多名平民死亡。德国认为,其在阿富汗昆都士省不享有域外管辖权,因为德国 Viber 手机数据 军队驻扎的地区并未受到有效控制,德国并未通过其驻扎行使阿富汗政府的权力,且空袭不构成国家代理人的权力和控制。
在本案中申请人辩称
欧洲人权法院制定的域外管辖权例外原则存在问题,并认为管辖权必须从比控制领土、领土内的权力或个人更抽象的层面来看待。这关系到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在实际干涉个人权利时,无论该人身在何处,国家是否对其享有的权利拥有有效的控制权?换句话说,对他人的领土或个人的控制,都属于一个更基本但更连贯的概念:对个人权利的有效控制。
这并非新奇之举。过去几年,“有效控制个人权利”理论在解读国际人 如何延长保险替换车辆期限 权的人士中获得了广泛支持。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关于生命权的第36号一般性意见在其第63段中公开采纳了“控制权利”的思路,其中指出:
根据《公约》第二条第一款,缔约国有义务尊然而这两项归纳性 重并确保其领土内所有人员和受其管辖的人员(即其享有生命权受到其权力或有效控制的人员)享有第六 俄罗斯号码列表 条规定的权利。这包括位于该国有效控制的任何领土之外的人员,即使其生命权受到该国军事或其他活动的直接和合理可预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