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司法部长基于丹尼尔爵士的表述对“迫在眉睫”的解释显然与布什主义那种不受限制的可信度规避相去甚远,而且我很高兴英国政府已做出真诚努力阐明其所认为的“迫在眉睫”的含义,但我仍然担心它所允许的解释范围过广,特别是在“迫在眉睫”的袭击无法精确地、甚至不能笼统地确定为具体时间或目标的情况下。什么是即将发生的武装袭击?一个希望有用的假设
作者: Marko Milanovic
昨天,我们荣幸地发表了英国司法部长杰里米·赖特(Jeremy Wright QC MP)的演讲,阐述了英国政府对自卫法的一些看法。演讲特别关注 电话号码库 了评估非国家行为体武装袭击迫在眉睫的标准,并实质上认可了丹尼尔·伯利恒(Daniel Bethlehem)2012年在《自卫国际法》(AJIL)上发表的文章中提出的一些原则。因此,司法部长特别指出(继美国国务院法律顾问布莱恩·伊根(Brian Egan)在去年的ASIL会议上发表演讲之后):
[伯利恒] 第 8 条关于紧迫性的原则,作为必要性评估的一部分,是对这一领域现代法律的有益概括。
丹尼尔爵士提出的因素清单并不详尽,但包括(原则 8)以下内容:
发生攻击的可能性
预期的袭击是否是持续武装活动的协同模式的一部分;
袭击的可能规模以及如果不采取缓解措施可能造成的伤害、损失或损害;以及
有可能还有其他机会采取有效的自卫行动,预计会造成较轻的附带伤害、损失或损害。
我和英国政府都认为,在判断非国家行为者是否即将发动武装袭击时,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正确因素,英国政府遵 根据相对较少的数据销售人员打来的电话重复 循并赞同这种做法。
在每次使用武力进行自卫演习时
英国都会扪心自问,这些疑问源于这种表述。例如:袭击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我们认为袭击可能在多久之后发生?袭击的规 迴聲資料庫 模可能有多大?这会是我们最后一次采取行动的明确机会吗?至关重要的是,我们还能采取其他什么可信的措施来阻止袭击?
我认为这位律师在此并无任何开创性进展,也无意质疑其分析的准确性或规范可取性。但最令我震惊的是其概念缺乏清晰性,尤其是缺乏对紧迫性、必要性和相称性等概念及其法律作用的清晰界定。(在这方面,我强烈推荐达波和托马斯·利弗兰德在《AJIL》上发表的这篇文章)。例如,“紧迫性”这一概念在此有何作用?其主要目的是否在于区分允许的预防性自卫和禁止的先发制人自卫,后者绕过了《宪章》第五十一条“如果发生武装袭击”的规定?或者,“紧迫性”是否是更广泛“必要性”概念的一个方面?“紧迫性”这样的词语是否能够涵盖非时间性要素?概念清晰性至关重要,因为如果我们对所使用的词语缺乏共识,就无法真正恰当地辩论任何特定方法的合理性或可取性。没有它,甚至很难进行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