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的这一部分与之前的里程碑式判决(尤其是美国作家协会诉谷歌案)强烈呼应,该案维护了将图书数字化用于搜索和分析的合法性。法院明确引用了谷歌图书案作为先例。
虽然我们认为裁决的方向是正确的
——承认格式转变和变革性使用——但法院将销毁原始实体书籍作为数字化过程的一部分,我们认为,如果将这种限制广泛应用于图书馆和档案馆,可能会造成危害。
图书馆每天都依赖于合理使用。无论是数 电子邮件数据 字化图书、存档网站,还是保存濒临崩溃的数字内容,合理使用都能帮助图书馆履行数字时代的公共服务使命:让当代人和子孙后代都能获取、搜索和访问知识。
这项判决强化了这样一种理念:出于非商业性、变革性目的的复制——例如使书籍可搜索、训练人工智能或保存网页——在合理使用原则下是合法的。这种法律保护对现代图书馆事业至关重要。
事实上,法院的分析巩固了图书馆多年来所依赖的法律基础。与谷歌图书案的判决一样,它确认了用于研究、发现和技术进步的数字化可以符合版权法,而不是违反版权法。
展望未来
这项裁决对图书馆而言是向前迈出 每个小型企业都需要了解的潜在客户生成技巧 的重要一步。它重申了合理使用原则会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而不断调整,并且法律可以承认公众在获取、保存和创新方面的利益。
在我们应对快速变化的技术格局之际,捍卫 台湾数据库 合理使用并支持向公众提供知识的机构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图书馆是信息社会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像这样的法律先例有助于确保图书馆能够在数字时代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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