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博客 » 欧洲人权标准何去何从?

欧洲人权标准何去何从?

总而言之,该提案将要求欧盟成员国为总部设在欧盟或在欧盟运营的公司制定新的、在某些方面可能影响深远的义务,尽管该提案在很多方面比欧洲议会先前寻求的提案弱,并且在整体设计上存在一些令人担忧的缺陷。其中之一就是该提案与更广泛的欧盟和国际人权法的一致性,我们将在下文讨论。

 

为了确定公司所需尽职调查的范围

 

该提案通过附件列出了大量具体人权条款、完整文件和环境标准的参考文献。人权内容包含在 亚洲数据 附件第一部分,该部分又细分为两个子类别。第一子类别包含21处提及所谓“人权协议”中所含的“侵犯权利或禁止行为”的条款。第二子类别列出了22项“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提到了“协定”和“公约”,但清单不仅提到了条约,还提到了其他文书,例如《世界人权宣言》、《土著人民权利宣言》和《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宣言》。虽然这些宣言中的各项规定可能反映了习惯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或基本人道考虑,但它们本身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即使是 从看似无休止的电话铃声 国家也不能确定其是否“违反”。第二部分列出了“环境公约中国际公认的目标和禁令”,同样不限于条约。

其次,值得注意的是提

 

案或附件中没有任何地方提及欧洲区域或欧盟人权文书,例如《欧洲人权公约》(ECHR)、《欧洲社会宪章》(ESC)或(隐私和个人数据保护除外)《欧洲基本权利宪章》(ECFR),而这些文书与现行法相比是lex lata(现行法)。这至少显得颇具讽刺意味。《欧洲基本权利宪章》享有与欧盟创始条约同等的法律地位,而欧盟成员国在执行 2017 年国际理论物理中心会议 包括该提案在内的欧盟法律时必须遵守《欧洲基本权利宪章》。就《欧洲人权公约》而言,这被视为共同宪法传统的一部分,在欧盟法律中具有特殊意义。所有欧盟成员国都是《欧洲人权公约》的缔约国,这也是加入欧盟的必要条件。卢森堡和斯特拉斯堡法院的判例法已经广泛审查了欧盟本身、成员国和第三方根据《欧洲人权公约》和《欧洲基本权利宪章》所承担的义务。所有新的欧盟立法都必须尊重《欧洲共同体规则》,并且欧盟委员会已通过影响评估指南以确保实现这一目标。

甚至提案本身的序言也指出,欧盟:

…建立在尊重人类尊严、自由、民主、平等、法治和尊重《欧盟基本权利宪章》所载人权的基础上。

因此,很难理解欧盟法院或成员国会如何解读该提案中规定的义务,认为其并未援引《欧洲人权公约》和《欧洲联邦宪法条约》。欧盟委员会可能会提出哪些论点来支持将其排除在外也尚不明确,尤其是在欧盟内部产生的影响(无论是欧盟公司还是外国注册公司)方面。

滚动至顶部